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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法人高雄市慈德親幼協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
團法人高雄市慈德親幼協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
第一條:
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德親幼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鼓勵本市低收入戶子女,品學兼優,努力向上者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
本獎學金以本市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為獎勵對象。
第三條:
凡符合第二條之要件,現為國內公、私立國民中學及高中、職學校(包括補習學校)在學生,合於左列規定者,得直接或經由就讀學校向本會提出申請發給獎學金。
一、高中、職校:
(一)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(含補習學校)。
(二)操行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。
第四條:
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金額規定如左:
一、公、私立高中、職學校,每學期每名 金額。
第五條:
獎學金每學期辦理一次。
第六條:
申請獎學金,應填送獎學金申請表,並附左列證件:
一.全家人口戶籍謄本。
二.全家人口所得資料。
三.申請學生最近學期成績單。
四.相關證明文件(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、醫院診斷證明書等)。
第七條:
獎學金申請之審核,由本會全體理、監事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之,並由本會理事長擔任召集人。
第八條:
申請表格可向就讀之學校或逕向本會索取(本會會館設於高雄市三民區宣化街52號)。
第九條:
審查委員會每學期召開審查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條:
本會受理之申請案,無論審查合格與否?送審文件一概不予發還。
第十一條:
本案法自發佈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