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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置理事21人,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7人,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及副理事長1人,監事會為監督機構,置監事7人,由監事互選常務理監事1人。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設置小組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,理事長連任以一期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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